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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首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库建设暨听证员选聘管理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45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邵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02
听证员库的人员结构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03
听证员的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04
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邵武市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推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身份证(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并填写《邵武市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1式2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报送。
(四)确定拟聘任人选和公示。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仍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召开邵武市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库建设暨聘请听证员座谈会,选聘名单通过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六)全程监督。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邵武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对听证员选聘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05
任职期限
2022年4月年至2025年4月(三年)
06
报名方式及名额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45名。